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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杜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杜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便利,在主持某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通过伪造工程结算单据方式,将中心管理的200万元专项投标保证金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该资金本应用于保障招投标活动正常开展,杜某却用于其亲属经营的房地产公司进行营利性投资。案发后经审计发现,该笔资金已超期未还达18个月,造成公共资源管理秩序严重紊乱。杜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对挪用行为供认不讳,但未退还剩余80万元。其行为直接导致某重点市政项目因资金冻结延误工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县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杜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涉案剩余8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招投标管理人员不得擅用公款谋私,凸显公职人员廉洁自律的重要性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