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保系统罗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罗某利用负责环保专项资金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验收材料的方式,先后12次将所属单位公款共计280万元转入其控制的个人账户。其中150万元用于非法放贷获取利息,70万元用于赌博债务,剩余60万元用于购置豪华房产。2023年1月,中央巡视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罗某所在单位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罗某在初核阶段即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交代剩余160万元已用于偿还非法债务。该案导致某省重点生态修复项目资金缺口达180万元,直接影响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治理进度。
审理过程
中央巡视组移交线索后,某市监委依法对罗某立案调查,经审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罗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之一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国企领导干部在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监管中的权力寻租风险,警示必须强化资金使用透明度与内部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