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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交通厅原厅长周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周某在担任某省交通厅厅长职务时,利用主管全省重点工程项目的便利,通过虚构工程项目合同及伪造资金审批手续,将公款320万元违规质押给其表弟实际控制的担保公司。该资金本应用于某高速公路建设,却因周某个人债务被用于偿还高利贷。2023年3月,某县群众举报周某工程款异常流动情况,省监委介入调查发现其通过关联企业违规担保获取资金。周某在初审阶段退还赃款150万元,但对挪用事实始终否认,二审期间主动认罪并提供关键证据。该案导致多个重点项目停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400万元,严重损害公共工程资金安全。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某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周某构成挪用公款罪,周某提出上诉。2023年7月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采纳审计报告及银行流水证据,确认其通过质押担保形式挪用公款事实,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周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涉案剩余赃款17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违规处置公共资金,尤其在工程建设领域需严防公款质押等新型腐败形式。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