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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陈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某市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在招投标异常情况。陈某自2018年起利用担任招标科办事员职务便利,在工程类项目评审过程中收受投标企业贿赂,通过操纵评分标准、泄露评标信息等方式帮助特定公司中标。涉案金额累计达3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买房产。2022年5月,纪检监察机关依程序对陈某立案调查,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在初核阶段认罪悔罪。该行为导致多个市政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约500万元。陈某的犯罪手段具有典型性,其通过虚构供应商资质、伪造评标文件等方法干扰公平竞争,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陈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依法调取证据,核实财产来源,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陈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招标程序规范,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公平性。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