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财政局原局长胡某滥用职权案

某省财政局原局长胡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胡某在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强令下属单位违规操作政府采购流程。其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篡改招标文件等方式,帮助特定企业获取政府采购合同,涉及某县教育设备采购、医疗物资采购等项目。涉案金额共计3.8万元,赃款被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及投资理财。2023年3月,某县居民通过信访渠道举报胡某违规行为,经省纪委监委调查,发现其违法事实。胡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某县财政资金流失,且造成多个采购项目质量不达标,引发群众强烈不满。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胡某以滥用职权罪被起诉。其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调取新证据并核实案情,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胡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政府采购法规,滥用职权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将承担刑事责任。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