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自然资源局下属国企胡某徇私舞弊案

某市自然资源局下属国企胡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胡某在担任某市土地发展公司项目主管职务时,利用负责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审核的职权,通过伪造征地补偿协议、虚增青苗补偿标准等方式,为特定企业谋取非法利益。在涉及某工业园区土地出让项目中,胡某违规干预招投标程序,帮助关联公司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获得地块,涉案金额达280万元。2023年5月,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数据,经移交监察机关调查,确认胡某通过亲属账户非法占有部分资金。案发后胡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配合调查并认罪悔罪,导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流失逾1200万元,严重扰乱当地土地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6月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同年9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胡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四百一十七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国企人员在土地出让环节权力寻租的严重性,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坚守职责边界。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