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处许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许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处副处长期间,利用负责环境执法检查的职务便利,强令所属事业单位违规开展超标排污企业执法验收。通过伪造监测数据、降低处罚标准等方式,为某化工企业非法获取环保审批资质提供帮助,累计收受企业贿赂人民币15万元。案件系2023年3月省级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后移送监察机关。许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认罪悔罪。其行为导致该企业持续超标排污两年,造成流域水质严重恶化,直接经济损失达800余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超3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立案,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原审法院于2023年6月作出有罪判决,许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启动再审程序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许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生态环保领域权力滥用对公共利益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执法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