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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科员余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余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科办事员期间,利用负责企业资质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篡改审批材料、伪造审查意见等方式,违规为3家民营企业办理资质证照。其在受理某科技公司资质申请时,明知材料存在重大瑕疵,仍违反《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审查程序,直接通过审批。涉案金额共计2.8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23年4月,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举报余某违规操作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其违法事实。余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但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处无罪。再审程序中检察机关补充调取了审批系统操作记录和证人证言,证实余某长期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审批的行为。

审理过程

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依法传唤余某并审查补充证据,确认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于2023年9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判决结果

余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对行政审批领域职务犯罪的精准打击,警示基层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定程序规范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