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医疗系统厅级干部邓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邓某利用担任某市卫健委主任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方式,将单位公款30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其将资金用于为亲属经营的医疗器械公司提供质押担保,获取高额利息收益。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单位专项资金异常流动,遂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核实,邓某对其挪用公款行为供认不讳,并主动退缴全部赃款280万元。该行为导致市医院重大采购项目停滞,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严重影响医疗设备正常采购及疫情防控物资储备。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邓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程序,核实证据并认定事实。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八年,追缴其违法所得2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管理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公款质押担保等金融操作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