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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企改制中叶某挪用公款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期间,叶某利用担任某省国资委正厅级干部职务便利,在国企改制专项经费管理环节,通过伪造资金使用审批手续方式,将50万元公款以质押名义转至个人控制账户。该资金本应用于职工安置补偿,实际被用于其亲属经营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2020年巡视巡察发现该线索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查明叶某在2019年已主动归还全部赃款但未如实说明情况。案发后叶某配合调查并退缴全部涉案资金,造成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延误,引发多起信访事件。其犯罪行为导致国家专项拨款无法及时到位,直接造成某省属国企改制进程受阻,相关职工合法权益受损。

审理过程

原案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巡视巡察发现新证据后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司法鉴定及证人证言复核,法院于2023年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叶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该案彰显巡视巡察监督效能,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公款私用行为。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