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肖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肖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肖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审批文件、篡改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等方式,先后三次挪用本应用于重点民生工程的专项拨款共计320万元。其中2019年6月挪用扶贫资金180万元用于个人海外投资,2020年3月截留企业开办补贴资金100万元归个人支配,2021年1月挪用科技创新扶持基金40万元购买奢侈品。案发后,经群众举报线索,省纪委监委联合审计部门开展专项核查,发现肖某通过虚构工程进度、私设小金库等手段掩盖资金流向。肖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再审过程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待犯罪事实,导致多个重点项目因资金缺口被迫中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初审判决后因证据链不完整启动再审程序,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异地管辖,经补充侦查、重新鉴定后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最终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肖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行政审批领域专项资金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不得擅用特定款物,彰显司法再审程序纠正错案、维护公正的司法价值。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