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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税务局原科员韩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9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韩某利用其在某市税务局担任税收管理员的职务便利,通过违规审批企业所得税减免、伪造税务稽查报告等方式,为辖区内的三家民营企业提供非法税收优惠。在明知企业申报材料造假的情况下,仍通过篡改征管系统数据、违规出具免税证明等手段,帮助相关企业少缴税款共计120万元。案发后,经税务系统内部审计发现异常数据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韩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60万元,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国家税款流失达150万元,造成当地税收秩序严重混乱,多家企业利用该漏洞进行虚假纳税申报。2022年10月,纪检监察机关对其立案审查,发现其长期通过虚开发票、违规办理出口退税等手段实施违法干预,累计非法获利18.5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法院于2023年7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韩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8.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八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基层人员须严守执法规范,杜绝以权谋私干预经济活动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