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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科长余某超越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余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基层执法科科长时,利用职务便利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决定对辖区内3起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减免处罚,并通过伪造审批文件方式为涉案企业违规办理行政许可。其行为导致国家执法权威受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4.8万元。2023年3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司法执法领域存在异常审批记录,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余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违法事实,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经查证,余某通过虚构执法依据,使相关企业规避应受行政处罚,严重扰乱司法执法秩序,引发群众对执法公平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审理,程序合法合规。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余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严守权力边界,任何超越职权的违规决策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