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自然资源局原科员杜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杜某于2018年至2021年任职于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科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土地出让程序。其通过伪造审批文件、篡改竞拍条件等方式,为三名开发商在工业用地出让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累计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损失150万元。2022年6月,该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杜某经手的两宗土地出让项目存在程序瑕疵,遂移交监察机关调查。经查明,杜某在审批过程中收受开发商财物共计8.5万元,赃款用于个人投资及偿还债务。案发后杜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多宗土地出让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破坏公平竞争秩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及地方财政收入减少。
审理过程
原案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2023年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调取关键审批档案及证人证言,于2024年1月完成审理。
判决结果
杜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土地审批人员须严守法定程序,滥用职权损害公共资源公平配置,再审程序有效保障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