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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下属事业单位处级干部吕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吕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下属事业单位基建处处长职务时,利用负责学校建设项目审批的职权,强令所属单位违规执行违法施工程序。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篡改招投标材料等方式,帮助某建筑公司以低于市场价30%的报价中标,并安排其通过虚增工程量、重复报账等手段非法获取财政拨款。涉案金额累计达28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其个人投资及挥霍。2023年3月,某省教育厅内部审计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初步核查后移交监察机关。吕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并配合调查,但其在庭审中对强令违法执行的具体手段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多所中小学基建项目质量不达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150万元,严重损害教育系统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吕某对部分指控提出异议。案件经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组织庭前会议,最终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吕某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相关单位被责令承担监管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尤其在教育基建领域需严防权力寻租,维护财政资金安全与公共利益。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