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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交通局原局长黄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某省交通局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黄某作为局长利用职务便利,在多个高速公路工程审批中滥用自由裁量权。其通过操纵招标程序、违规降低施工标准等方式,为特定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累计收受好处费32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境外房产购置及奢侈品消费。2024年3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移交监察机关调查。经侦查发现黄某在6个重点项目中存在权钱交易行为,其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案件造成多个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导致公共财产直接损失逾400万元,引发社会对工程建设领域监管的强烈关注。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黄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自由裁量权边界,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与工程安全。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