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林某违法干预土地出让滥用职权案

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林某违法干预土地出让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林某利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违规干预招标程序,通过打招呼、操纵评标等方式帮助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获得工业用地指标。其通过虚构工程项目、伪造审批材料等手段,累计非法获取土地出让金差价约420万元,其中280万元用于个人海外投资,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进行洗白。2024年3月巡视巡察发现某开发区土地出让异常情况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程序,查封林某名下两处房产及涉案账户。林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剩余270万元赃款已挥霍殆尽。该行为直接造成国家土地出让损失超300万元,严重破坏国有土地资源管理秩序,引发多起违规开发项目,导致区域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

审理过程

2024年4月立案侦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0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林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管理人员须严守土地出让程序规范,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国有财产安全与市场公平秩序。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