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司法局原处长吕某超越职权决策案

某市司法局原处长吕某超越职权决策案

案件事实

吕某自2018年起在某市司法局担任法制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超越审批权限,擅自决定对3起行政诉讼案件作出撤诉处理。通过伪造案件材料、篡改审批流程等方式,违规为涉案企业减免行政处罚,累计收受企业给予的现金贿赂共计3.2万元,部分款项用于个人旅游消费。2021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办理企业信访案件时发现吕某违规操作线索,经立案调查核实其违法事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吕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但因原案件证据链存在瑕疵,导致首次审理作出无罪判决。案件经上级检察机关提请抗诉后启动再审程序,最终确认其滥用职权行为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及企业违规获利的不良后果。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原审法院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上级检察机关依职权提请抗诉后,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法院依法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须严守权力边界,防止以权谋私行为破坏司法公正,维护法治权威。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