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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原采购处处长郑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郑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项目评审与合同签订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供应商资质、操纵评分标准、伪造验收报告等方式,为特定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在5个市政工程采购项目中违规干预招标程序,致使多家关联企业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的报价中标,累计非法获利280万元。2022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政府采购资金异常流向,经线索核查,郑某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被立案调查。案发后郑某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但其余赃款均用于个人奢侈消费及投资。案件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逾150万元,且导致多个工程质量不达标项目被投入使用,引发社会不良反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因原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进入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郑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责令退赔国家损失1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应严守政府采购程序规范,滥用自由裁量权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