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程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程某2018年至2021年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土地出让金监管账户资金的方式,先后12次将500万元公款转入本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其境外赌博债务及非法放贷活动,造成国家土地出让收入重大损失。2022年5月,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程某财产异常变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挪用行为。程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赃款28万元,但仍无法弥补全部损失。该行为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导致某市重点工程项目延期开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1200万元。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2023年纪委监委移送司法机关后,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确认程某挪用公款事实,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程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违法所得50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从事非法活动,维护土地出让资金安全关乎公共利益与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