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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局长沈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5月至2021年3月期间,沈某利用担任某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处理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审批过程中,通过伪造财务报销凭证、虚增项目支出等方式,将单位公款4.8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亲属账户。该资金被用于非法经营某网络借贷平台,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获取利息收益。2021年10月,群众举报其存在资金异常流动,某市纪委监委启动专项审计,发现司法救助资金存在缺口。沈某在初审阶段认罪态度较差,仅退赔2.3万元,剩余2.5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案件因证据链存在瑕疵进入再审程序,经补充调查发现其通过多层关联账户隐匿资金流向,造成司法系统专项资金管理混乱,导致3起救助案件无法及时拨付。2022年7月,检察机关认定其构成挪用公款罪,沈某在再审中主动配合调查并退缴全部赃款,但因造成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原审法院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检察机关抗诉后,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最终通过补充侦查锁定关键证据并完成审判程序。

判决结果

沈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司法执法系统资金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利用职权进行营利性资金操作。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