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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医疗系统石某挪用公款超期未还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石某利用担任某省卫健委下属公立医院财务主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方式,将单位专项经费共计28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该笔资金被用于其经营的医疗投资平台进行高风险股票交易,至案发时已逾期14个月未归还。2023年8月,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医院资金流向异常,经调查锁定石某违规操作事实。石某在被留置期间仅退缴赃款60万元,对挪用行为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医院无法完成3个重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严重影响基层医疗单位正常运转。

审理过程

2023年9月审计部门移送线索,同年11月监察机关立案调查,2024年1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终结。

判决结果

被告人石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涉案剩余22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医疗单位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防范专项资金被违规占用,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