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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处级干部林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某市住建局工程管理处原处长林某利用负责市政工程资金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虚增材料采购单价等方式,先后三次将单位拨付的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共计280万元转入其实际控制的个人账户。该资金本应用于保障某重点道路扩建工程进度,但被林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买奢侈品。2023年9月,某省纪委监委在查处该局其他违纪问题时发现林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犯罪事实。林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00万元,对挪用行为供认不讳,但辩称因投资失败导致无法归还。案件造成某市政工程延期交付,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引发社会对国企资金监管的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移送某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后被告人林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林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涉案剩余180万元赃款继续追缴并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挪用专项资金的严重危害,警示必须完善工程资金监管机制,防范权力寻租风险。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