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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肖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3月期间,肖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科办事员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保证金缴纳凭证的方式,将中心管理的300万元专项招标资金违规质押给其亲属经营的商贸公司。该资金被用于为亲属公司承接市政工程项目提供担保,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2023年4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中心招标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审计部门核查锁定肖某账户。肖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但剩余100万元仍未追回。其行为导致多个政府招标项目因资金链断裂出现延期,直接经济损失达180万元。案发后,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对肖某采取留置措施,经司法鉴定确认其挪用资金行为已构成职务犯罪。

审理过程

2023年5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8月完成证据收集,10月提起公诉,2024年1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重点审查资金流向与职务关联性。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涉案剩余100万元赃款依法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处置公共资源,维护招投标领域资金安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