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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医疗系统田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田某利用其担任某省人民医院院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方式,先后12次将医院专项经费共计185万元转入其实际控制的医疗器械公司账户。该资金被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投资某房地产项目,产生非法收益82万元。2023年1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医院资金异常流动,经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田某在初侦阶段退还全部赃款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但其辩称资金用于医院建设项目的名义投资。案件涉及某省医疗系统公款管理漏洞,导致医院正常运营资金短缺,部分医疗设备采购延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审计部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提交二审,二审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全面审查并公开宣判。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田某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没收违法所得8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医疗系统国企人员滥用职权挪用专项经费的严重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资金管理底线。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