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税务局基层人员梁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梁某在担任某县税务局基层执法岗位时,利用负责企业税收优惠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发票抵扣、伪造纳税申报材料等方式,违规为12家企业办理税收减免手续。其先后多次收受企业负责人财物,累计涉案金额达320万元,其中2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300万元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8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局税收征管异常数据,随即启动调查程序。梁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拒不退缴全部赃款。案件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共计350万元,严重破坏税务执法公正性,引发辖区内企业偷逃税款连锁反应。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梁某以自首情节请求从轻处罚。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重点审查其滥用自由裁量权的主观故意及赃款去向问题。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违法所得32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基层税务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对国家财政安全的危害,警示权力监督机制需进一步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