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处级干部孙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孙某在担任某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基建处处长职务时,利用审批教育项目资金的权限,强令下属单位伪造工程验收报告,通过虚增工程造价方式违规拨付专项建设资金。其先后指使3名项目负责人在5个校园扩建工程中虚开发票共计127万元,其中5万至20万元资金通过伪造合同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2022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数据,经纪委监委调查确认孙某存在滥用职权行为。孙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83万元,导致3个教育项目因质量问题被暂停施工。
审理过程
案件经原审法院一审判决后,孙某以审判程序违法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孙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涉案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管理人员必须严守法定职责边界,防止以权谋私行为破坏教育项目建设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