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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王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王某利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职务便利,在税务稽查、税收优惠审批等工作中,通过伪造企业财务报表、篡改税收数据等方式,违规为12家企业办理税收减免手续。其以亲属名义设立空壳公司,通过虚增业务规模、隐瞒收入等方式,累计骗取国家税收减免资金320万元。2023年12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王某管理的税收征管数据存在重大异常,遂将线索移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经核查,王某承认其通过操纵税务审批流程,为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涉案资金主要用于个人奢侈消费及非法投资。王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超400万元,严重破坏税务机关公信力,引发多起企业偷税漏税连锁反应。

审理过程

2024年1月检察机关对王某涉嫌滥用职权案立案侦查,同年4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6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王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涉案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五条,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税务系统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税收征管职责,防止权力异化损害国家利益。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