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梁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梁某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招标项目资金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招标文件审批流程的方式,将单位暂存于其个人账户的5万元公款转入境外投资平台进行股票交易。其在明知资金性质的情况下,虚构项目支出凭证掩盖资金流向,涉案金额共计4.8万元。2022年5月,群众举报其异常资金往来,某省纪委监委随即介入调查,发现梁某在2021年3月至2022年4月期间,多次以‘项目保证金’名义将公款转入私人账户,累计挪用金额达4.8万元。经审计确认,该笔资金尚未归还,导致公共资源管理秩序受损。梁某在案件调查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严重破坏招投标领域廉洁性,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某省纪委监委依线索立案调查,经初核、立案、调取账目证据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梁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二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营利活动,强化招投标领域资金监管和廉洁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