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程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案件事实
程某在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管理扶贫贷款专项资金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虚报项目进度等方式,先后12次将250万元专项信贷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其子经营的房地产项目及偿还个人债务,造成扶贫项目停滞、农户贷款违约等严重后果。2022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程某在2018-2021年间通过伪造审计报告、篡改资金流向凭证等手段掩盖犯罪事实。程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再审过程中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并供述了挪用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分赃细节。由于涉案资金无法全部追回,导致某县3个扶贫项目无法按期实施,直接经济损失达16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初审因证据不足作无罪判决后,检察机关依群众举报启动再审程序。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审计报告等新证据,法院重新审理并作出有罪判决。
判决结果
程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涉案资金中未追回的7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金融监管人员必须严守专项资金使用底线,防止权力异化损害民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