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局科员冯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冯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科员时,利用负责环境执法检查的职务便利,接受辖区化工企业贿赂共计320万元。通过伪造检测报告、篡改执法记录等方式,帮助6家企业逃避超标排污处罚,违规审批环保项目12个。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化工园区长期存在违法排污行为,但未受到相应处罚,遂启动问责程序。经调取冯某银行流水及执法档案,查明其将赃款用于购买房产及奢侈品,部分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冯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该案导致当地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群众信访举报量激增40%,直接经济损失达580万元。
审理过程
某省纪委监委依巡视巡察线索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冯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生态环保领域监管失守问题,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杜绝权力寻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