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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肖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肖某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时,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监管的权力,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篡改资金拨付流程等方式,先后8次将公款共计280万元转入其控制的个人账户。该资金被用于非法放贷及地下赌场活动,造成国企资金链断裂风险。2022年6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纪委调查确认其犯罪事实。肖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二审期间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剩余130万元无法追回。其行为导致某省重点工程项目延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2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该案经某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后,被告人肖某提起上诉。某省高院二审期间调取补充审计证据,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肖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招投标领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资金监管职责,防止权力异化为非法牟利工具。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