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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医疗系统郑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7月期间,郑某在担任某省医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方式,将医院专项资金28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该资金被用于为亲属经营的医疗器械公司提供担保,导致医院在疫情防控物资采购中出现重大延误。2023年1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郑某涉嫌挪用公款。郑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二审期间主动交待部分赃款去向,但未能全额退赃。案件造成医院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严重影响医疗物资采购进度,引发患者投诉和社会舆论关注。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察委立案调查,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八年,郑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郑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医疗系统国企人员滥用职权危害公共利益,警示公职人员需严守资金使用规范。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