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医疗集团原采购科汪某滥用职权案

某市医疗集团原采购科汪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汪某在担任某市医疗集团采购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医疗设备采购的职务便利,通过操纵招标程序、虚增采购价格等方式,为多家医疗器械供应商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先后收受某医疗设备公司贿赂共计420万元,其中30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及家庭消费,剩余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2023年9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医疗设备采购存在异常价格波动,经初核确认汪某违规行为,随即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案件侦查过程中查明,汪某通过伪造审批文件、违规设定技术参数等手段,导致国家损失超500万元,严重扰乱医疗物资采购秩序。汪某在调查初期主动退还赃款12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2023年9月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审理过程中汪某家属代为退缴部分赃款,案件认定其滥用自由裁量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国企人员身份认定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彰显对医疗领域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