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姜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姜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企业开办审批流程。其通过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违规批准用地规划等方式,帮助该公司取得3项重点工程审批许可,非法获利28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其个人投资经营及挥霍。2023年8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姜某财产异常增长线索,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姜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件造成当地营商环境受损,引发多起企业投诉,导致公共财政资金损失达15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经侦查终结后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姜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经济活动,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损害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