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张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张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期间,利用分管国企改制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改制方案审批手续等方式,先后8次将国有资金共计280万元转入其实际控制的某投资公司账户。该资金被用于购置商铺及参与私募股权投资,获取非法收益约60万元。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核查确认张某存在挪用公款行为。张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但在再审程序启动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涉案企业改制进程受阻,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达320万元,严重破坏国企改革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发现问题线索后由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并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张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