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副局长丁某超越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丁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时,利用负责环保项目审批的职权,超越法定权限擅自决定将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其通过虚构项目主体、伪造验收材料等方式,违规审批某化工企业环评手续,导致项目在未达标情况下投入生产,造成当地河流严重污染。2023年7月,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丁某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初步核查后启动立案程序。丁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承认滥用职权行为。该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生态修复费用尚未完全落实,引发群众对环保监管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本案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链不完整作出无罪判决。再审过程中,法院依法调取新证据,重新审查丁某职权范围及决策程序,最终认定其构成滥用职权罪。
判决结果
丁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非法所得予以追缴,相关单位因监管失职被责令整改。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环保部门人员必须严守法定职权边界,防止权力寻租损害生态环境安全与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