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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李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李某利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在组织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通过泄露标底信息、操纵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方式,帮助三家投标企业违规获取中标资格。涉案金额累计达人民币3.8万元,赃款主要用于个人子女教育支出及家庭日常消费。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李某在多个项目中存在程序违规行为,遂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李某在案件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多个市政工程招标流于形式,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62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采纳全部指控证据,认定李某构成滥用职权罪。

判决结果

李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招投标程序规定,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公平性。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