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局原局长高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高某在担任某省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时,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某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通过泄露标底信息、操纵评标委员会等方式,帮助某建筑公司取得3个亿的工程合同,非法获取回扣及好处费共计320万元。其犯罪手段包括伪造工程验收文件、虚增工程量及违规变更设计图纸,导致多个项目出现重大质量隐患。2023年1月,群众举报其违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其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赃款180万元,其余款项用于个人奢侈消费。高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但其行为造成工程返工损失逾5000万元,引发重大社会负面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围绕高某滥用职权干预招投标的违法事实进行举证质证,最终形成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高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定程序,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