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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程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程某于2021年至2023年期间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科科员,负责市政工程项目审批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在多个工程招投标环节中故意为关联企业降低资质审核标准,通过伪造材料、违规干预评标等方式帮助相关公司中标,累计收受好处费约15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其个人奢侈品消费及偿还赌债。2023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工程项目腐败问题时发现程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初核后依法立案调查。程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导致多个工程质量不达标,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超500万元,引发群众对政府部门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2023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9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程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其未退缴的70万元赃款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追缴违法所得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与政府形象。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