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局长姚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姚某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局级干部期间,利用负责招标项目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违规干预评标委员会成员、伪造招标文件等方式,强令下属单位违法执行招投标程序。其直接负责的某市政工程项目中,违规指定中标单位并收受好处费2.3万元。2022年3月,纪委监委在调查该中心其他违纪问题时发现姚某异常财产变动线索,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姚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犯罪事实,但其行为导致项目损失达47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该中心原下属单位因程序违法被行政处罚,相关企业因信息失真遭受重大经营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以滥用职权罪起诉,因证据链不完整启动再审程序,最终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姚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其违法所得2.3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人员滥用职权破坏招投标公正性的危害,警示权力监管需强化制度约束与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