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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系统叶某超越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9年5月至2021年3月,叶某在担任某市教育局基建科科员期间,利用审批学校改扩建项目的职务便利,擅自决定将3.8万元财政拨款用于个人接待支出。其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虚增项目开支等方式,违规干预招投标程序,导致某校围墙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不达标。2021年9月,纪委监委在调查教育系统财务问题时发现叶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初核后启动再审程序。叶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造成公共财产直接损失3.2万元,且引发群众对教育项目公正性的质疑,破坏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法院依法受理并启动再审程序,原审被告人叶某在审理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相关证据经二次庭审质证确认。

判决结果

叶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教育工作者须严守职权边界,防止以权谋私行为损害公共利益与教育公平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