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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国企改制中陈某超越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陈某在担任某市国资委下属国企改革办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企业资产处置工作的职务便利,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决定将改制企业价值80万元的固定资产以远低于市场价的30万元转让给关联企业。其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篡改审批流程等方式掩盖违规行为,非法获取差价5万元用于个人偿还信用卡债务。2022年8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企业资产处置异常,经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陈某主动退缴赃款3.8万元。该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破坏国企改制工作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陈某在初审阶段拒不认罪,二审期间在检察机关出示关键证据后承认错误,但未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陈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未果后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依法调取审计报告、财务凭证等证据,组织庭审质证,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陈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违法所得3.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改制期间公职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滥用职权行为即使未造成重大损失也需依法追责。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