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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厅长卢某超越职权违规决策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某省教育厅厅长卢某在分管高校招生指标分配工作中,利用职务影响力违规干预某重点大学招生计划,通过伪造材料虚报教育项目资金需求,先后三次安排下属单位将5万元至20万元公共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其以'协调关系费'名义收受相关单位贿赂,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2023年5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卢某任职期间教育经费使用异常,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卢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退缴违法所得15万元,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情节。该行为导致省级教育专项资金流失,破坏教育领域公平竞争环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卢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审查其超越职权决策的违法性认定及量刑适当性。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卢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职权干预公共事务决策,维护教育领域公平正义需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