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医院处级干部李某挪用公款用于质押担保案

某市医院处级干部李某挪用公款用于质押担保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李某利用担任某市人民医院财务处处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药品采购合同方式,将医院专项拨款共计125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其中50万元用于为亲属经营的医疗器械公司提供质押担保,获取贷款后转至境外账户用于非法投资。案发后经审计发现医院账目异常,群众举报线索引发市纪委监委调查。李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剩余45万元已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导致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延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0万元。其通过虚构担保手续掩盖资金去向,形成复杂的资金循环链,最终被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

审理过程

市监委于2023年1月对李某立案调查,同年3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4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采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简化审理程序。

判决结果

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医疗系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以担保为名侵吞公款的行为,维护公立医院资金安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