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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卫健委原主任孙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孙某在担任某省卫健委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医疗物资采购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医疗器械采购合同的方式,将所属单位300万元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该资金被用于为孙某亲属的房地产项目提供担保,导致公款长期无法追回。2023年7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医疗采购资金流向异常,随即启动调查程序。孙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部分赃款,但在审查起诉阶段仍对部分资金去向避重就轻。其行为造成某县医院设备采购项目停滞,直接导致1200万元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无法履行,危及3个基层医疗单位正常运转。

审理过程

2023年8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调取账目流水、询问相关人员,于2024年1月完成证据收集,同年2月提起公诉,3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孙某犯挪用公款罪,数额巨大且造成重大损失,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涉案赃款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医疗系统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公款私用行为,维护医疗卫生领域资金安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