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吕某超越职权干预招投标案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吕某超越职权干预招投标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吕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时,利用负责招标项目审核的职权,擅自修改3个市政工程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帮助特定企业中标。其通过伪造评标专家签字、篡改招标底价等方式,使项目招标过程偏离公平原则。涉案金额共计3.8万元,赃款主要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及偿还债务。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调查该中心招标乱象时发现吕某异常资金流动,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吕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后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其行为造成中标企业资质不符导致工程返工,直接经济损失达21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吕某滥用职权犯罪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追缴违法所得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干部须严守职权边界,防止以权谋私行为破坏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