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吕某超越职权干预招投标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吕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时,利用负责招标项目审核的职权,擅自修改3个市政工程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帮助特定企业中标。其通过伪造评标专家签字、篡改招标底价等方式,使项目招标过程偏离公平原则。涉案金额共计3.8万元,赃款主要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及偿还债务。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调查该中心招标乱象时发现吕某异常资金流动,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吕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后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其行为造成中标企业资质不符导致工程返工,直接经济损失达21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吕某滥用职权犯罪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追缴违法所得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干部须严守职权边界,防止以权谋私行为破坏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