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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原厅长曾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曾某利用其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工程项目预算、伪造财务凭证等方式,先后12次将单位教育专项经费共计28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该资金被用于非法放贷及地下赌场活动,导致某省重点教育基建项目因资金缺口被迫停工,直接造成公共教育资源浪费达150万元。2023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账户异常资金流动,经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曾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但剩余160万元赃款因流向隐蔽已无法追回。案件暴露出教育系统资金监管严重缺失,致使巨额公款被用于违法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立案侦查,同年7月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10月提起公诉,2024年1月一审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曾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严重破坏教育公平,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