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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卫健委原主任苏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苏某利用担任某省卫健委主任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医疗器械采购合同方式,将单位医疗专项资金共计12万元转入个人控制账户。该资金被苏某转借给其表弟经营的医药公司用于流动资金周转,约定月息2分。2023年10月,纪委监委在核查医疗设备采购专项审计问题时发现苏某账户异常资金流动,经调取银行流水及招投标资料锁定其犯罪事实。苏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8万元,并供述犯罪过程,但造成医疗专项资金无法正常使用的直接经济损失达4万元。案发后涉案医药公司已偿还本金,但因资金链断裂导致某县医院3个基层卫生站医疗器械采购项目延期,影响基层医疗设备更新进度。

审理过程

2023年11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12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3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苏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涉案资金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医疗系统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资金滥用行为,保障医疗资源公平分配。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