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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徐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徐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项目资料、虚增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方式,挪用专项扶贫资金及应急物资采购款共计18.5万元。其将款项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用于偿还高利贷及购买理财产品。案发后,徐某主动退缴赃款12万元,但剩余6.5万元仍无法追回。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违规操作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犯罪事实。徐某在初审阶段拒不认罪,后在二审期间承认错误并提供关键证据,导致多个扶贫项目因资金缺口延期实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徐某提出上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招投标领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维护专项经费使用安全,防止公私财产混淆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